門診注意事項:
◎看診時間::早上8:30~11:30 下午14:00~17:00 夜間17:30~20:30
◎門診叫號燈:由1.2..依序開始,報到時若已超過號碼,請告知跟診人員安排退3 號等候就診。
◎看診時請攜帶身分証及健保IC 卡,6 歲以下請帶健保IC 卡及兒童健康手冊;
勞工 因職業災害事故,以「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」就醫得免門診部分負擔。
◎申請診斷書或Copy 病歷:屬於健保不給付項目,請掛原診治醫師的門診,非本人 之申請,應有病患簽署之委託書及身分證件(病患及被委託人);
醫師會跟據病歷記 載之事實開立,請勿要求醫師開立不實之診斷內容。
◎病歷複製本之時限依衛生署規範如下:檢查檢驗報告,最遲不得超過三個工作天 全本病歷複製本,最遲不得超過十四個工作天。
中文病歷摘要:以十四個工作天內 交付病人為原則。(諮詢分機:3002)
◎如需要醫療費用名細,請洽批掛櫃檯申請辦理。(服務分機:3002)
◎慢性病連續處方簽如遺失,保險對象應重新掛號看診。(依據健保醫字第0950014756 號函)
◎牙科部門診依報到須序看診 。